各参展企业应接受各类上海展会装修展览会主办单位、组团单位及进出口商会的商标核查,服从上述部门的指导、监督,并为核查提供方便,按要求如实反映与所涉及的商标有关的签约、供货、库存、出运等方面情况;同时,商标所有人应提高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其他参展企业未经许可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应及时上报各有关主办单位、组团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各主办单位应指派熟悉商标法规、规章的人员参与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商标管理工作。开幕前,各主办单位须向参展企业明确商标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并要求遵照执行;严禁参展企业将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或商标归属不清的展品带入展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主办单位可在筹展期间,上海展览公司对参展企业所携带样品的商标使用情况预先进行普查,防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对于检查和经他人举报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通知有关组团单位;对于在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出现的难以判定和解决的商标纠纷,主办单位应做好协调工作,要求当事人暂停与商标纠纷有关的展销、洽谈活动。 在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各主办单位须将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上海展览公司管理工作情况如实报部(贸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