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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上海展览公司的检查、管理
更新时间:2012/8/16 17:31:05 浏览次数:25
 
 
      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组团单位要加强对上海展览公司的检查、管理,并负责协调、处理本团参展企业间发生的商标纠纷和商标侵权行为,认真支持、配合主办单位的有关商标工作,维护参展企业的商标权益。在大型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应派专职商标管理人员参加,指导参展企业依法使用商标,杜绝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

  各进出口商会除在广州交易会期间根据我部《关于进出口商在广交会期间加强商标工作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原函字第272号)的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商标工作外,在参加其他各类上海展台搭建展览会期间,应配合主办单位和组团单位做好本商会会员企业间的商标使用协调、检查工作。

  各主办单位对于商标侵权的参展企业,有权没收其侵权物品,并要求其就侵权商品来源、成交、库存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对于情节严重的商标侵权企业,可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参加此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取消该企业参展资格、扣减该企业下一届参展摊位等处罚;组团单位对于本团商标侵权的参展企业可依据权限予以处罚。对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各有关单位可报我部,由我部按有关上海展台搭建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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