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举办者在上海展会装修筹展期间,应对参展者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备案审核,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审核内容如下: 1.涉及专利权的,参展者应当提交专利权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当年缴纳年费凭证复印件。 2.涉及商标的,参展者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及与商标相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为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3.涉及著作权的,参展者应当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参展者应当自觉遵守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展出涉及知识产权的展品,上海展台搭建必须携带相关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发现会展中侵权行为,可以向会展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涉及专利权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被投诉的参展者及参展展位号。 2.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投诉的参展者及参展展位号。 3.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投诉的上海展台搭建参展者及参展展位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