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搭建物必须建在承办单位划定的范围以内。 2、所有展览搭建物不能封顶,与天花板的距离不少于50CM,与墙的距离不少于60CM。 3、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作为搭建和装修材料,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搭建物及展品不得阻挡消防栓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和阻碍消防通道。 4、展场内不准出现明火,如需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通过承办单位事前向保安部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或表演。若不按规程和不带焊工证操作,将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5、所有图纸必须于展前一个星期提交承办单位审阅,展位图纸应包括正、侧、剖面图,图纸需标明尺寸、材料,且有文字说明及用电负荷,并附电路图,展览公司单位有权拒绝设计图,或要求参展商作出修改。 6、参展单位若聘请私人承建商对展位进行特装工程,须向展馆方支付展场施工管理费。 7、所有参展商不得使用万用电源插座及插头。 8、展位电力供应将于每日展览会完后三十分钟关闭,若需要二十四小时电力供应,请尽早与承办机构联系并需另付费用。 想了解更多有关展台搭建的相关知识请关注我们上海展览装饰公司的官方网站以及我们发布的新闻,更多精彩知识和技术尽在上海日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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